歡迎 您加入清濱醫院附設精神護理之家的大家庭,為了讓家人早日熟悉這裡的環境及朋友,特別向您介紹本家的服務流程及作業須知,感謝您以及親屬的配合。
一、入住時應攜帶:
1.A.藥物B.出院病歷摘要C.體檢報告D.診斷證明書E.有管路者須提供管路放置時間。
2.入住當天請簽約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、填寫【養護定型化契約】並繳交當月照護費,次月以後每月十日前預付當月照護費及各項代墊款等。
3.入住時請攜帶入住人健保卡、低收入戶證明(無則免附)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(無則免附),有其他福利身分者亦請攜帶相關證件影本(如榮民證等),俾便社工評估相關社會福利申請資格。
4.繳費方式:現金、轉帳、匯款等。
二、入住時應攜帶之物品:
1.日常生活用品,內衣褲、家居服各5套以上(繡上個案姓名)、便鞋2雙。
2.特殊用品:助聽器、假牙、、生活輔具、特殊牛奶(普寧腎、葡腎納、亞培安素等),住民習慣或喜愛物品,如紀念相片等。
三、訪客時間:
1.探訪時間為08:00-20:00 (請務必遵守)
2.探訪患有流行性感冒、傳染病者,請勿前來探視,避免住民受感染。
3.探訪時請勿喧嘩,避免影響住民寢室安寧,禁帶寵物進入機構。
4.為保護住民健康,本機構室內嚴禁吸菸,請家屬及住民配合。
6.為保護住民及家屬健康,請自備口罩,探視前後請洗手。
四、貴重物品處理:
1.貴重物品請家屬帶回妥善保管,若有遺失本機構概不負責。
2.住民之私人物品如眼鏡、助聽器、假牙、輪椅等生活輔具用品,請寫名字。
3.住民隨身攜帶之錢財(限零用小額),請自行妥善保管或委由社工代為保管,若高額現金請家屬帶回保管。
五、請假規則:
1.住民外出須有家屬陪同,並填寫「住民外出申請單」始可請假外出,工作人員將確認家屬身分,並交代必要注意事項。
2.家屬陪同住民返回機構時,應告知工作人員住民於外出時之身體狀況或特殊事件發生情形。